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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ob体育官网app下载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1月1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号)的核准,公司获准面向特定合格投资者核发行不超过41,412,000股新股票。根据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认购邀请书约定,结合公司拟募集资金需求量,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9.22元/股,发行数量21,583,514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8,999,999.08元。截至2021年8月3日,本公司收到本次募集资金总额198,999,999.08元,扣除不含增值税的发行费用10,077,792.83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88,922,206.25元。

  截止2021年8月3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容诚验字[2021]518Z0072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公司于2022年10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终止募投项目不再投入募集资金,后续将依据项目实际情况投入公司自有资金,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并于2022年10月28日经公司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中本半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3,668,001.02元,与闲置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差异149,243.55元,系利息扣除手续费累计形成的金额。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2016年第二届第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业经本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并于2021年第三届第二十四次董事会对其进行修订。

  公司于2021年7月29日,2021年8月2日,2021年8月2日和2021年8月3日分别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后海公馆支行及保荐机构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就2021年非公开发行公司股票所募集到的资金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1年8月9日,公司分别与福安仓储(深圳)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布吉支行及保荐机构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就2021年非公开发行公司股票所募集到的资金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公司于2022年10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终止募投项目不再投入募集资金,后续将依据项目实际情况投入公司自有资金,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并于2022年10月28日经公司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截止2023年6月30日,公司已将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从专户中划转至公司基本户或一般账户,并已办理完毕全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手续。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因诉讼被法院强制划扣款已归还,被冻结的资金已全部解冻,并完成补充流动资金、注销账户手续。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1、为满足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艺集团”或“公司”)全资孙公司珠海市建艺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艺建材”)日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要,保证其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2022年12月,公司与珠海横琴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为建艺建材在珠海横琴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融资业务提供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

  2、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要,保证其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2023年1月,公司全资孙公司福安仓储(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安仓储”)与粤海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为公司在粤海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办理应收账款融资业务提供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

  3、为满足公司控股孙公司广东合迪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合迪”)下属全资子公司合迪科技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合迪”)日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要,保证其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2023年3月,广东合迪与江苏海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为江苏合迪在江苏海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融资业务提供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

  经自查,上述担保事项公司经办人员按照公司融资借款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但未提交履行相应担保审议程序,为审慎起见,公司根据上述担保业务实际发生情况补充履行审批程序,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补充审议。

  5、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建筑材料销售;电线、电缆经营;铸造用造型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合成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砌块销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地板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建筑陶瓷制品销售;砼结构构件销售;砖瓦销售;水泥制品销售;石棉制品销售;石灰和石膏销售;耐火材料销售;生态环境材料销售;家用电器销售;电气设备销售;家居用品销售;日用家电零售;国内贸易代理;日用品批发;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金属材料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移动终端设备销售;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品销售;家具零配件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通讯设备销售;灯具销售;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针纺织品销售;门窗销售;供应链管理服务;机械设备销售;林业产品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销售;园艺产品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充电桩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铸造机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主营业务:一般经营项目是:室内外装饰工程设计与施工;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智能化工程施工;机电安装工程施工;防腐保温工程施工;钢结构工程施工;建筑材料、灯具、卫生洁具、家私的购销;园林技术开发;园林设计、园林绿化(凭资质证书经营);自有房屋租赁。金属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金属结构销售;木材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机械设备销售;五金产品批发;日用百货销售;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铸造用造型材料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针纺织品销售;门窗销售;水泥制品销售;水泥制品制造;家用电器销售;通信设备销售;供应链管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融资咨询服务;票据信息咨询服务;电线、电缆经营;合成材料销售;建筑砌块销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建筑陶瓷制品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地板销售;砖瓦销售;石棉制品销售;石棉水泥制品销售;石灰和石膏销售;耐火材料销售;生态环境材料销售;电气设备销售;家居用品销售;日用家电零售;日用品批发;日用品销售;国内贸易代理;移动终端设备销售;家具零配件销售;五金产品零售;林业产品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充电桩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销售;园艺产品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铸造机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工程管理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主营业务:新型金属材料与制品研发;滑模、新型铝模板、轻质建筑材料、其他水泥类似制品研发、生产、销售、租赁;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脚手架、金属门窗的研发、生产、销售;脚手架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担保的范围:本合同所述主债权(本金)及其产生的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7、担保的范围:债权本金人民币100,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亿元整)和相应的利息/融资使用费(含正常利息/融资使用费、逾期利息/融资使用费等)、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支付的各项成本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保全担保费、鉴定费、公证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所产生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和其他相关合理费用、其他主合同债务人所有应付款项,以及主合同项下主合同债务人应当履行的除前述支付或赔偿义务之外的其他义务。如遇主合同项下约定的利率/费率变化情况,还应包括因该变化而相应调整的款项。

  7、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人依据主合同与债权人发生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逾期利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所花费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保全费、诉讼或仲裁费、送达费、执行费、保管费、过户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全部费用)。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保证担保债权数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担保责任。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的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82,3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65.51%。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5,930万元(或等值外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2.98%。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的情形;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2023年9月7日9:15-15:00。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如果网络投票中重复投票,也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截至2023年9月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特别提示:持股5%以上股东刘海云先生因承诺放弃表决权不得行使表决权,也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表决。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田保税区槟榔道8号建艺集团6楼会议室

  上述提案为特别表决事项,必须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议案披露情况: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公告。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受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或者法人股东的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或者法人股东的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的授权文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参会股东登记表》见附件二)。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6日下午4点。来信请在信封上注明“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线:00

  6、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三。

  兹授权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注1:各选项中,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栏中用“√”选择一项,多选无效,不填表示弃权;

  注2:如果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未作明确投票指示的,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见对该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注:《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2789,投票简称:建艺投票。

  本次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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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9月7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反映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本公司对截止2023年6月30日的各类资产进行清查并对有关资产进行减值测试,按照规定计提或转回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注: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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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本期减值准备转回的金额为2,564.22万元。

  本公司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租赁应收款、合同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不属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贷款承诺、不属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及因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金融负债的财务担保合同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本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本公司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应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本公司对由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全部合同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以及由租赁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的租赁应收款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仅将自初始确认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累计变动确认为损失准备。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将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变动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即使该资产负债表日确定的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小于初始确认时估计现金流量所反映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也将预期信用损失的有利变动确认为减值利得。

  除上述采用简化计量方法和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以外的其他金融资产,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计量其损失准备、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及其变动:

  (1)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处于第一阶段,则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并按照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2)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则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并按照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3)如果该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并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金融工具信用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除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外,信用损失准备抵减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对于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本公司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信用损失准备,不减少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

  本公司在前一会计期间已经按照相当于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了损失准备,但在当期资产负债表日,该金融工具已不再属于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情形的,本公司在当期资产负债表日按照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该金融工具的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转回金额作为减值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利用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前瞻性信息,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对于财务担保合同,本公司在应用金融工具减值规定时,将本公司成为做出不可撤销承诺的一方之日作为初始确认日。

  3)作为债务抵押的担保物价值或第三方提供的担保或信用增级质量是否发生显著变化,这些变化预期将降低债务人按合同规定期限还款的经济动机或者影响违约概率;

  于资产负债表日,若本公司判断金融工具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则本公司假定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如果金融工具的违约风险较低,借款人在短期内履行其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很强,并且即使较长时期内经济形势和经营环境存在不利变化,但未必一定降低借款人履行其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则该金融工具被视为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

  当对金融资产预期未来现金流量具有不利影响的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该金融资产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已发生信用减值的证据包括下列可观察信息:

  3)债权人出于与债务人财务困难有关的经济或合同考虑,给予债务人在任何其他情况下都不会做出的让步;

  金融资产发生信用减值,有可能是多个事件的共同作用所致,未必是可单独识别的事件所致。

  本公司基于单项和组合评估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在评估预期信用损失时,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

  本公司以共同信用风险特征为依据,将金融工具分为不同组合。本公司采用的共同信用风险特征包括:信用风险评级、账龄组合等。相关金融工具的单项评估标准和组合信用风险特征详见相关金融工具的会计政策。

  1)对于金融资产,信用损失为本公司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

  2)对于租赁应收款项,信用损失为本公司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

  3)对于财务担保合同,信用损失为本公司就该合同持有人发生的信用损失向其做出赔付的预计付款额,减去本公司预期向该合同持有人、债务人或任何其他方收取的金额之间差额的现值。

  4)对于资产负债表日已发生信用减值但并非购买或源生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信用损失为该金融资产账面余额与按原实际利率折现的估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之间的差额。

  本公司计量金融工具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反映的因素包括:通过评价一系列可能的结果而确定的无偏概率加权平均金额;货币时间价值;在资产负债表日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

  当本公司不再合理预期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的,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这种减记构成相关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

  本公司对应收票据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一).金融工具减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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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且在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应收票据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本公司对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一).金融工具减值。

  本公司对在单项工具层面能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的应收账款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本公司对其他应收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一)金融工具减值。

  本公司对在单项工具层面能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的其他应收款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本公司对合同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一)金融工具减值。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4,174.83万元,收回或转回资产减值准备5,550.19万元,合计1,375.36万元,不考虑所得税的影响,增加公司2023年1-6月净利润1,375.36万元,相应增加所有者权益1,375.36万元。

  公司本次计提减值损失遵守并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法规等规定,符合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依据充分,计提后能够公允、客观、线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截止2023年6月30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2023年1月至6月的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022年12月,公司通过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建星建造收购后,拥有齐全的建筑产业链资质,公司在建筑工程、基础设施建设、装饰装修工程、建筑设计、装饰装修设计等领域具有领先优势,致力推动业务向建筑施工上下游产业链纵向延伸,探索向新能源科技、产业投资、城市运营等新兴领域横向拓宽,实现“纵横双向”拓展,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拥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人防工程)甲级、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壹级、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清洁工程壹级等多项建筑行业资质证书,具备承接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建筑工程设计及装饰装修设计的资格和能力。

  建筑工程总承包及装饰业务:报告期内,公司依托建艺装饰品牌优势,稳步推进装饰装修业务发展,同时,充分发挥建星建造行业优势,不断拓展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业务,双重并举打造公司两大核心业务。公司坚持“低成本竞争、高质量管理”的企业经营策略,采用自主承揽业务、自主组织施工、劳务分包用工的经营模式,不断挖掘自身潜力,追求高品质工程,突破业务模式创新和技术创新,致力于为业主提供优质服务。公司严格以《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国家行业相关规范为质量标准,对施工材料、施工过程、工程资料等与产品实现相关的关键环节加以控制,针对质量控制采取的主要措施包括质量目标管理、施工材料管理、施工过程管理、工程资料管理、保修回访管理等环节,并对各个环节进行细分,与公司合作的劳务分包商具备相应的业务资质,公司与分包商关于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责任分担与追偿有明确的合同约定,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目前公司质量控制措施已贯穿全过程、全流程,并在实际项目管理中发挥良好效果。

  新能源业务: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响应国家“双碳”战略目标,紧跟行业发展方向,进一步聚焦以分布式光伏、节能储能、光伏电站等为核心的新能源业务发展方向,不断加大产品和技术研发投入,为合作伙伴提供高质量服务。

  城研院:报告期内,公司围绕工程建设主线,整合公司优质资源,集建筑设计、建筑智能化、质检安检、建筑生产资料加工及租赁、装配式设计及生产、集采、供应链管理等业务于一体,充分发挥建筑产业联动效应,进一步保障公司主营业务持续稳定发展。

  混凝土业务:报告期内,公司高标准打造集生产、销售、服务于一体的绿色建材公司,服务于两大核心主营业务,强化内部资源整合与业务协同,形成了独特的产业链竞争优势。

  商业发展:报告期内,公司商业四大核心业务“产业运营、商业管理、酒店管理、零售品牌”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从策略咨询、规划设计、招商引资、筹开运营到平台搭建,为城市综合体、社区商业、街区商业、产业商业等各类商业空间提供全产业链、全生命周期的系统运营解决方案。

  产业投资:报告期内,公司联合央企、市场知名机构,整合产业投资和招商服务,紧扣国家及省、市产业发展战略,重点关注湾区范围内信息科技、新能源等新兴产业投资机会,为政府及企业提供全方位的产业研究、招商及投后管理等专业服务,打造成为同步服务政府和企业的“产投+运营”二合一平台,专注于创业投资及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业务,重点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新能源、大健康等新兴产业领域,以及正方集团、建艺集团上下游相关产业链及中间环节,开展产业性投资布局和资本运营,推动集团业务协同发展。

  其他重要事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第六节“重要事项”。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8月21日以书面传签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8月11日以电子邮件、电话、专人送达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表决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和审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3年半年度报告》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于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担保事项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8月21日以书面传签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材料已于2023年8月11日以电子邮件、电话、专人送达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出席的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进行审核后,一致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其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其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半年度报告》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于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